《旁指曲谕》拼音:páng zhǐ qǔ yù
注音:ㄆㄤˊ ㄓˇ ㄑㄨˇ ㄩˋ
旁指曲谕解释:从侧面委婉启发晓谕。
成语出处:宋·王禹偁《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知属吏过失,未尝面言,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旁指曲谕,微警戒之。”
用法: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说话等。
感情:旁指曲谕是中性词。
繁体:旁指麯諭
近义词:旁推侧引
反义词:直言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