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文枉法》拼音:wǔ wén wǎng fǎ
注音:ㄨˇ ㄨㄣˊ ㄨㄤˇ ㄈㄚˇ
舞文枉法解释: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成语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6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感情:舞文枉法是中性词。
近义词:舞文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