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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只准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化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陆游《老学庵笔记》 [2] 

注释

1.田登:宋朝人,人名。

2.作郡:做州的长官。

3.讳:避讳“自讳”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

4.榜笞:用棍棒、竹板打、拷打。

5.上元:正月十五,是元宵节。

6:放灯:悬挂彩灯。

7.州治:州府所在地。

8.榜:告示。

9.揭:公布。

10.许:允许。

11.云:说。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扩展资料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典故: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时,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

恰逢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赏灯,官吏不敢说灯字,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于是,当地老百姓就编了顺口溜: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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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只许“州官放火”的案例

2014年09月01日人民网上现代快报记者反映,称扬州市宝应县城管局局长徐文家房屋存在违建现象。面对快报记者的提问,这位城管局长表示,严格地说,从法律层面讲,他家房屋封闭的阳台确实属于违建,但是这种情况很正常。截至昨天发稿时,这一违建尚未拆除。

身为执法人员其职责就是利用手中权利维护法律的效力,保证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秩序平衡,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无论什么样的解释都是说不通的。官员的行为树立了为官的形象,然而官员的解释却不能掩盖其自身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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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他为人专制蛮横,十分忌讳别人直接称呼他的名字,甚至当着所有人的面,说道:“从今以后,为了避讳,你们不准再使用‘登’这个字!”

有人问:“大人,那同音字怎么办?”田登十分肯定地说:“也不能用!”

问话的人低头回答:“遵,遵命。”

自从田登发布这个命令后,凡有触犯者,都会被严惩。有一次,田登在看书,一名丫鬟走进屋,对田登说:“大人,天黑了,我给您点盏灯吧。”

田登猛地回头,大骂道:“灯灯灯,你居然敢犯我的名讳!来人,给我把她拖下去,重责五十大板。”

于是,这个可怜的丫鬟,就因为说了一句点灯,就被打了五十大板,疼了好几天。整个州的人似乎都沉默寡言了,生怕自己一不小心说错了话。

这一年的元宵节将至,依照惯例,州城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管事的人正在商量,其中一人却突然将手指放在嘴边,做噤声状:“嘘,小声点,千万不能说那个字啊!”原来,他指的是“灯”字,如果被人听见了,少不了责罚。

大家一筹莫展,一面不能坏了传统,一面又不能让田登不高兴。这时一个人说:“那不如,我们把‘灯’改成‘火’吧,反正也差不多是一回事。”其他人想了想,叹气说:“也只能这么办了。”

没过多久,告示被贴了出来。大家都过来围观,只见贴在墙上的红纸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天。”识字的人刚把告示读出来,一些人就吓坏了:“放火?这里的官府要在城里放火三天吗?”“赶紧跑啊!慢了就被烧死了!”说完大家一哄而散。

一些猜到来龙去脉的读书人望着告示直摇头,叹息说:“唉,这世道,只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俗语就是这么来的,它的出现最初是为了避讳同音字,现在用来比喻田登这种耀武扬威的当官者,胡作非为,百姓们却做一点小事都会被惩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州官放火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说到他这个忌讳,还真有些来历……

蒲田村,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庄,方圆几千里,山、塘、田、地……树木茂盛,水清田肥。这些地方,大多都归村上的富翁“田百万”所有。这个老地主——田百万,虽家中良田万倾,但身边却无一子。于是,他到处花重金请风水,请高人卜卦。到了40岁时,终于得了一个儿子,视他为掌上明珠。算命的说:“晚年得子,必定升官晋爵,金银财宝滚滚而来。”于是,他为儿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出生的时候早产,大大的脑袋,两只极小极小的鼠眼,往上兑,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从小顽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总是欺负小朋友,而小朋友们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他受不了这个气,便向他爹田百万说:“他们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长大当官以后,一定要让所有人都不说这个字。”

田登当官后,命州内的百姓不许说与“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来代替——花园里的灯心草叫做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门登车得说驾车,就连吹捧太守“登峰造极”也得说“爬峰造极”……

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

重则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着,一个仆人被衙役带上公堂。仆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声求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没干什么呀!只是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听,大怒,命人把仆人捆了个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赏五十大板”……

从此以后,太守府中上下,人人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讳”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马上要到来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

这次可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为难,用“灯”字要触犯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了“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百姓们看了都很惊慌,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大火呢!都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百姓,平时就对田登的蛮横无理已经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的告示,更是气愤万分。

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就一直流传到现在……

附原文:州官放火

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比喻特权阶层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这有一个典故: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时,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恰逢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赏灯,官吏不敢说“灯”字,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于是,当地老百姓就编了顺口溜: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
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他那文学家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
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扩展资料: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源于中国古代一个避讳的故事。宋代有一个地方官名叫田登,此人非常讲究避讳,不仅不允许他治下的百姓喊其名(“登”),甚至连与“登”同音的“灯”字也不许说,但百姓早晚是要点灯的,无法避免“灯”音。
田登便下了一道命令:不许叫“点灯”,只准叫“放火”。元宵节州内放灯,为通知百姓入城观看游览,便令下官在城墙上贴告示,上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笑话。然而,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笑话,它反映了中国古代避讳制度的影响之大。
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人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文书往来中,遇到当代帝王或本人祖上的名字,都必须回避。以今语言之,即是不直接称呼皇帝或尊长的名字,这就是避讳。它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风俗。避讳大约起源于周代,流行于秦汉,盛行于隋唐,而两宋时期最为严格。
直至民国建立废除帝制,避讳制度才基本上废止。可以说,避讳制度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是共始终的。避讳的办法很多,大致有五种:空字、缺笔、改字、改读和换说法。空字: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空其字而不写,或开天窗,用“某”、“讳”来代替。
如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把禾部的“秀”字、帅部的“庄(庄)”字等都空其字而不列,只注上“上讳”二字,这是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的名讳。今本《说文解字》中这几个字是后人加补上的。《史记》、《汉书》在西汉诸帝的本纪中,都不写诸帝的名。
沈约修《宋书》时,把刘裕写作刘讳,或写作刘口,这是为了避宋武帝之名,今本《宋书》已改回。缺笔: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在原字基础上缺最后一两笔,这是唐代产生的一种方式。例如,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将“世”作“世”或“卅”。
为避清圣祖康熙皇帝玄烨的名讳,将“玄”字写作“玄”;着名的《十三经注疏》中,为避孔子的名讳,凡遇“丘”字,均写作“正”字。缺笔的形式,在古代典籍中屡见不鲜,届时不要闹出是印刷错误的笑话。改字:也叫“易字”,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改用一个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
换说法:这是用新造的词来替代原来的名词,以示避讳。例如,我们知道,“野鸡”学名为“雉”,这实际上也是源于避讳。汉代吕后名“雉”,为了避讳,“雉”就被称为“野鸡”。唐末扬行密入主扬州,受封吴王,扬州人为避他的名讳,便将蜂蜜改称为“蜂糖”。
至今扬州人仍然称蜂蜜为“蜂糖”,称蜂蜜糕为“蜂糖糕”。“山药”本名“薯蓣”,唐代宗李豫时改为“薯药”,宋英宗名赵曙,故又改为“山药”。避讳是为了维护帝王和尊长的尊严,防止尊卑、上下紊乱而定的,历代一直为统治者所提倡,因此,两千多年来得以沿续不断。
避讳在各代的宽严程度不同,宋代尤其严格,不仅帝王或尊长姓名的名本字要讳,与之同音的字、甚至近音的字,都要避讳。这就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历史上常因有为避家讳而不能中举或入仕的。
如唐朝诗人李贺,才气闻名乡里,朋友们劝他参加进士的考试,有个与李贺争名的人提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进士之“进”与“晋”同音,因此,李贺为避家讳,不宜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