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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翻译

州官放火是什么意思文言文

作者&投稿:卓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州官放火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译文】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比喻】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封建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摘自《百度·作业帮》

 州官放火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译文】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比喻】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封建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陆游《老学庵笔记》
译文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于是整个俊周累人们都系车灯文火待拆的书写告示说本周按照惯例放火三天,必把告示牌挂在街上。

州官放火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
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州官放火古文是什么意思文言文?

这是歇后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般用这个歇后语来形容当权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底下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或者泛指自己可以任意妄为,却反而严格要求别人,不允许别人有正当的权利。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陆游《老学庵笔记》
译文:田登做州官时(担任常州太守),自己规定(本州内部)都要避讳他的名字,谁错误触犯了他名字就会生气(导致受到惩罚),手下人大多因此挨了板子。于是在田登当太守的那个州(常州)里,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用来避田登的“登”)。到正月十五上元佳节按惯例官方要放花灯,允许广大民众进州城游玩看灯,吏卒于是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此形成了这么一句话(歇后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话就是来源于这个故事。 (出自南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

田登当郡守时,别人提及他名字他就不高兴,所以让州里所有人都把灯改叫作火。到元宵节灯会的时候,官府就发出这样的榜文:“本州照例放火三天。”古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这么来的。

怒人触其名 触(接触,提及)

举州谓灯为火(州里所有人都把灯改叫作火)

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到元宵节灯会的时候,官府发出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