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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于哪个节日的故事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此名言出自何处?何解?

作者&投稿:席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名言,是来源于避讳,在宋朝时期,

有一位州官名叫田登,田登为了在百姓中树立自己说一不二的威严,便下令广贴布告,

严令百姓不许再说“点灯”二字,因“灯”字冲撞了州官田登的“登”字,

以后凡是言及“点灯”时,均称为“放火”。这自然给百姓的生活添了许多麻烦,

于是,有人便打趣二句诗,以讥刺田登的霸道无理。

比喻特权阶层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这有一个典故: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时,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恰逢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赏灯,官吏不敢说“灯”字,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于是,当地老百姓就编了顺口溜: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何人,何时,何处?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意思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们点灯。
《老学庵笔记》的写作时间,大约在宋孝宗淳熙末年到宋光宗绍熙初年这几年间。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义: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扩展资料:
文章创作背景
《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不仅在国内有影响,在我们的东邻日本,很早就传了过去,为当地人士爱读之书。
据日本古代一些文籍记载,明成化年间,日本国王源义政因文籍焚于兵火,特地咨大明礼部文,要求赠与中国文籍,所开列的书目就有:《老学庵笔记》全部,与《百川学海》、《北堂书钞》等并列,可见此书在日本之影响。
虽然只是一部篇幅不长的笔记文集,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却作出了它的贡献,这是不能不一提的。
陆游(1125—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少有大志,二十九岁应进士试,名列第一,因“喜论恢复”,被秦桧除名。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任历官枢密院编修兼类圣政所检讨、夔州通判。乾道八年(1172年),入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
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离蜀东归,在江西、浙江等地任职。终因坚持抗金。不为当权者所容而罢官。居故乡山阴二十余年。后曾出修国史,任宝章阁待制。其词风格变化多样,多圆润清逸,不乏忧国伤时、慷慨悲壮之作。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渭南词》等。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1] 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为所欲为,却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