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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官放火的文言文

州官放火文言文停顿

作者&投稿:苏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州官放火》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原文载——陆游《老学庵笔记》
【译文】田登作郡守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文言文活见鬼怎么用斜线停顿

文言文《活见鬼》原文及停顿如下:
有/赴饮/夜归者,值/大雨,持盖/自蔽。见一人/立檐下,即投/伞下/同行。久之,不语,疑/为鬼也。以足/撩之,偶/不相值,愈/益恐,因奋力/挤之桥下/而趋。值/炊糕者/晨起,亟奔入/其门,告以遇鬼。俄顷,复见一人,遍体沾湿,踉跄而至,号呼/有鬼,亦投/其家。二人/相视愕然,不觉大笑。
文言文翻译:
晚宴结束后,一名男子深夜回家,赶上了大雨,并撑起雨伞遮雨。 看到一名男子站在路边房屋的屋檐下,他突然站在伞下,自己走路。 经过长途跋涉,这名男子没有说话。 他怀疑这是鬼。 当他试着站起来时,他碰巧错过了它,甚至更加害怕。 他把那个人推下桥,跑开了。
那时,当蛋糕制造商早上起床时,他冲进蛋糕店,告诉大家他遇到了鬼。 过了一会儿,我看到另一个男人,湿透了,磕磕绊绊地喊着“幽灵”,跑进面包店的房子里。 他们互相看着对方,盯着对方,不自觉地笑了起来。
出自明代冯梦龙的《古今谭概》。

扩展资料:

《活见鬼》一文入选北京师范大学五年级第九单元二班。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一个雨夜。这两个人走到同一把伞下,没有互相交谈。相互怀疑是鬼魂。走到桥边,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推入水中,他们俩都认为他们遇到了鬼魂。天亮后,两人互相嘲笑。

在鬼魂的时代,人们怀疑鬼魂是正常的。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在不怀疑的情况下该做什么。世界上没有幽灵。相信科学,否则它会开玩笑。

这篇文章简洁明了,内容浅薄,隐喻小,幽默。有三个层次:一个是下雨夜,两个人一起走;另一个是相互猜疑,一个人试图将“幽灵”挤入水中;第三个是两个人在遭遇之后,他们互相微笑。它旨在让人们了解世界上没有幽灵。

《古今谭概》是一系列笑话和一系列幽默作品,分为36个部分。大部分内容都是过去的典故,如着名的“国家官员纵火”。
作者冯梦龙从过去的历史和历史笔记中收集了许多荒谬而有趣的故事,揭露了丑陋的社会现象和各种奇怪的病态。它不仅可以使读者自娱自乐,而且可以自我智能化,非常鼓舞人心。意思是阅读。

《古今谭概》汇集了数千个朝代的故事和传说,覆盖了世界。这些故事传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荒谬的可乐,经常诙谐的机智,幽默没有哲学,而且大多数故事都有事实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活见鬼

田登当郡守时,别人提及他名字他就不高兴,所以让州里所有人都把灯改叫作火。到元宵节灯会的时候,官府就发出这样的榜文:“本州照例放火三天。”古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这么来的。

怒人触其名 触(接触,提及)

举州谓灯为火(州里所有人都把灯改叫作火)

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到元宵节灯会的时候,官府发出榜文)